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師資班、中等學校師資班)」未具教師證書之現職代理教師自費進修需求調查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2-12 15:47:03
點閱:23
| |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怡吟
電話:753-1827
電子信箱:qqww75330@chcg.gov.tw |
| 附件: |
調查表(共1個電子檔) (1140507129_ATTACH1.ods) |
| 主旨: |
檢送「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師資班、中等學校師資班)」未具教師證書之現職代理教師自費進修需求調查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9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426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 三、 |
有關偏鄉專班,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學校自辦甄選且現職為偏遠地區學校之代理教師),自費參加: |
| 1、 |
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8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
| 2、 |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
| 3、 |
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
| 1、 |
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
| 2、 |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
| 四、 |
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並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例如: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普通班服務年資得併計中等學校/國民小學特教班服務年資),惟不同師資類科間(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學前教育)服務年資仍不可併計。 |
| 五、 |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授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授課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
| 六、 |
為利教育部規劃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請貴校於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班前,將有意願進修偏鄉專班且符合進修資格者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名冊審查結果表免備文寄至電子信箱 (qqww75330@chc.edu.tw),倘無本案需求者則免復。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