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5學年度「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投保傷害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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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6-07-08 0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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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表及經費彙整表(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50270160_ATTACH1.ods、376470000A_1150270160_ATTACH2.docx) |
| 主旨: |
有關本縣115學年度「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投保傷害保險費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206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補助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所述保險類型項目僅補助傷害保險費用主約,加保附約等皆不予補助,可申請補助資格如下: |
| (一) |
107學年度後自本縣非偏遠地區學校至本縣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 |
| (二) |
至現(115學年度)任職學校服務因素為縣內介聘或第一階段校長遴選者。 |
| 三、 |
請貴校於115年8月13日(星期四)前免備文檢附「資料檢核表」、「保險費單據(影本需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之章)」及「保險費用申請案件經費彙整表」送本府,俾憑辦理後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