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選一字第1150001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000140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 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 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1日中選務字第1150025111 號函轉教育部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 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 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 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一)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二)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 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 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 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 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四)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 補休完畢。
正本: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